如何正确选择德国公司形式?

2018-05-18 浏览次数:4674

成立公司是中国投资者来德国选择最多的一种投资方式,那么在德国法律上到底有多少种公司形式?在此,介绍关于德国经商可以选择的公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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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企业法,可以区为两大类,并细分为以下几种公司形式:

- 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隐名合伙公司)

- 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者股份两合公司)

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者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无限责任公司(OHG)

无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股东为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公司名称必须至少包含一位股东的姓氏以及公司的附加名称。因为考虑到对公司负无限责任,所以外国投资者在德国成立分公司很少考虑无限责任制的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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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合公司(KG)

两合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至少一个或者几个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余的股东只是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名称必须至少包含一名为公司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姓氏以及一个能够显示公司关系的附加名称。

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GmbH)

在德国最普遍的公司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的法律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资合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它被设计用于拥有紧密、清晰、稳定的股东结构的企业(不得公开募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完全责任保护,因为他们通常仅就其股本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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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经历了自其生效实施110年以来最全面的改革,主旨在于增加规定的灵活性以及减少限制性规范,以使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国际市场而言更具吸引力和竞争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

与德国其他的公司形式相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非常简单;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很容易的按照股东要求进行调整;

- 有限责任公司不像股份公司那样受到诸多法规的约束;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执行董事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因此能够对公司的管理直接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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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AG)

股份公司特别适合要完成重大经济任务的公司形式,特别是收购并购或者上市等。创建一家股份公司至少需要5个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可以。股本至少为50000欧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股票既可以是记名也可以是不记名股票。

与创建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股份公司需要将公司章程在法庭或者公证处公证。如果用现金入股,那么数额至少要达到股票票面价值的四分之一,而用实物出资时,就必须缴付全部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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