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与解散德国公司的正确步骤

2019-05-08 浏览次数:6845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在资不抵债或丧失支付能力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依法及时申请破产,或由债权人或官方被动申请破产。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也有权随时决定主动解散,进入公司清算流程(Liquidation),以最终达到注销公司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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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注销的程序,具体可以分为解散、清算和注销三个步骤。 

德国公司解散

关于德国公司注销的第一步,首先是召开股东会议,通过一项解散决议(Auflösungsbeschluss),公司章程如没有特别规定,决议需经拥有四分之三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投票通过;公司章程如有另外规定,则按照规定通过决议。

有关解散决议的内容,一般还应说明解散是否当日立即生效,因为这会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制作日期和应纳税金的计算。随后公司财务应制作公司最后一个正常营业年度的年终报表,以及解散当日的清算期初报表。

此外,公司董事从解散生效开始不再负有管理职权,因此,股东决议还应任命至少一名清算人,负责清算事宜及会计簿记及公司文件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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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的清算人一般由之前的公司董事继任,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一样,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清算人不得违反公司法或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清算人接到任命之后,应委托公证处向公司注册的法院提交申请,将公司股东的解散决议登入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

最后,由清算人通过联邦电子公报(eBAnz)的形式公布解散信息,随后会收到一份联邦公报出版社的确认函,这份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在德国公司注销时需要提供。

德国公司清算

从公司解散信息在联邦电子公报公布之日,公司开始进入清算冻结期(Sperrjahr)。这个阶段至少为期一年,在此期间内,公司继续存在,但是已经不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处理在营业期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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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算期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仍需履行正常的报税义务,且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税款及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我们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税务师妥善处理,避免公司董事或股东事后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德国公司注销

最终,清算人应再次委托公证处,向法院申请登记注销(erlöschen),这时需要提供清算开始时收到的联邦公报确认函,作为公司履行公开义务的证明文件。

经法院审核符合德国公司注销条件的,予以通过。至此,清算手续全部结束,清算人的工作终止,公司存续期间的账簿和文件一般由公司股东负责保管,法律规定至少应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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